有些条款看上去也有很多“同”字,但其实不是三同条款。我在跟伙伴们交流的时候,发现有些人是弄不清的,在这里也说明一下~
比如上面这个条款,意思是如果同时符合轻、中、重疾理赔条件,只赔金额最大的重疾保险金,而不会叠加赔轻症、中症、重疾保险金。
这个规定很正常。重疾理赔门槛比轻症和中症高,符合重疾理赔条件,自然就会符合该重疾对应的轻症和中症理赔条件,只赔最多的,理所应当。
下面这条看起来更像“三同条款”,出现在一款重疾多次赔付产品中,看上去就是限制获赔的,但其实是一个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。
要知道,在重疾险中,全残和身故保险金一旦赔付,无论重疾是否能赔多次,保险合同都会终止,就再也不能赔下一次了。
同时满足重疾和全残定义,只按重疾来赔,那么还有获赔下一次重疾保险金的可能。这样看来,这个条款是不是很友好?~
“三同条款”延伸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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