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条款写得很清楚!重视自己的病历在保险承保和理赔时很重要!
我们还是以具体的合同条款来阐述保险理赔的条件:
轻症理赔的条件:(认可的医疗机构、专科医生、初次确诊)
代表啥?医生给你怎么写病历,决定你能不能获赔。
中症理赔的条件:(认可的医疗机构、专科医生、初次确诊)
呃,其实是跟轻症一样的,但一样是需要医生的诊断和对应的病历。
重症理赔的条件:(认可的医疗机构、专科医生、初次确诊)
天啊,其实都一样,医生的诊断是所有赔付的根本,写错?那你觉得保险能赔嘛?不存在!!
不管买保险前还是后,病历都是一个判定标准。所以重视每一次医生的诊断很有必要!
病例可能会留下投保以前的相关疾病记录,而这个疾病有可能会影响承保。
讲一个保险行业真实发生过的案例吧:
记不清具体什么时间了,就是这一两年,行业内流传着一份医疗保险的拒赔通知书,说被保险人50多年前得过肺结核,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,所以被保险公司拒赔了。
乍一听,这都50多年了,那时候还没有互联网,病历都是手写的,就算看过病也大概率找不到病历资料了,保险公司是怎么知道的呢?
彼时医疗技术跟现在相比相差不是一星半点儿,得了病可能也查不出来,也可能根本不去医院查。
所以很自然的,50年前得过肺结核是被保险人去看病时自己跟大夫主动说的。
还有一点,肺结核以后肺部一般会留下永久性的瘢痕,做肺部CT时是可以看出来的,通常表现为陈旧性病灶,或者肺结节。但只能看出是陈旧性的,具体什么时候感染过病不太好确定。
加上保险公司可能不太想理赔,所以这就成了保司拒赔的理由。
但最后听说这个案例最后还是赔了。
然而,被保险人去看病,在医生那里对自己病情的主诉,显然会极大地影响到保险的理赔。
因为保险投保时会询问到确诊过的疾病,体检出来的异常或者投保前就存在的症状体征,按照常识应该去就诊而被保险人没有去就诊的,这些都应该如实告知。
但客户买保险时对自己的真实情况,潜意识里面是想要隐瞒的,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侥幸心理。
但若是生病了去看大夫时,自己平时连自己老公或老婆都不愿意告诉的事情,TA会一股脑的全部讲给大夫听,生怕大夫给自己看错病。
大夫呢,出于职业考虑,病人的主诉肯定会写到病历上,而且比较随意的医生还可能会下意识的把情况严重化。
比如,病人主诉”晚上经常睡不好觉”,医生可能会写“睡眠障碍一年”;
病人主诉“生完孩子后心情不好”,医生可能会写“抑郁症病史”……
还有的医生马大哈,粗心大意写错了的,也发生过。
客户看完病去理赔时,肯定要提交这些病历资料的啊,所以很容易被保险公司发现问题,从而拒绝理赔。
一般的,我们成交保单以后,都要对客户千叮咛万嘱咐万一身体不适,到了医生那里千万不要信口开河,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,提前打好预防针,免得给自己找麻烦。
所以啦,买保险,不是买完就完事了,后续的服务也是很重要的。
部分内容转自@话险为怡 @惠全保-Cheney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