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粉丝咨询客服小七,病历写错了会影响理赔吗?今天小七就用一个理赔的案例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:
01
案例详情
2017年3月的时候,李先生给自己的爸爸投保了一份医疗险,这份保险有90天的等待期,谁知7月份的时候李爸爸突然感觉到肚子很痛,难以忍受,于是去医院做了检查,检查发现得了结肠癌。
李爸爸在医院治疗的时候,作为儿子的李先生想到幸好给俺爸买了医疗险,这下住院费用不操心啦!
李先生赶紧联系了保险公司,询问了理赔事项,很快就准备好了理赔资料寄给了保险公司,本来以为可以安心的等理赔款到账的,谁知却得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回复。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是:李爸爸确诊出结肠癌确实是符合理赔的条件,也过了等待期理应赔偿,但调查员在调查的时候发现,病历本上写的这个症状已经有2个月了,等待期内出险不能赔付。
李先生并不同意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原因,他认为自己的父亲虽然因为肠胃不舒服去过医院就诊,但是没有任何明确的诊断说明已经有结肠癌,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就简单的判断父亲在等待期内就出险了。最后,经过不断的协商,保险公司还是理赔了。
02
案例分析
这个案件差一点就没有得到理赔款的原因就在于: 李爸爸到底是不是再等待期出险的呢?双方的说辞其实都有理,那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?
出在了病历表述不恰当,因为病历上“症状已持续2个月”,导致“未确诊疾病的口述诊断为确诊疾病”,所以保险公司认为这是“既往疾病”。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病历进行理赔审核的,所以第一次给出拒绝赔偿的结论是可以理解的。购买保险时,必须谨慎对待病历。病历在理赔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,尤其是涉及到症状的持续时间、疾病的复发等问题时,必须注意准确表达。
03
总结
很多保险在理赔的时候都需要提供详细的病历,病历对于能不能理赔来说是非常重要的,所以病历的填写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重视,有可能只是一字之差,理赔就会遇到困难。
当保险理赔发生矛盾时,先和保险公司协商,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,如果协商无效,可以采取仲裁、诉讼和向保监会投诉,保监会不会坐视不管的。
而且,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,在诉讼环节法律是会约束强势方,所以只要你不要太过分,不是故意占便宜的话,法律通常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。